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20破1号之二
本院于2020年4月8日裁定受理上海康丽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丽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本院查明:经管理人核实,并经本院裁定确认的康丽公司破产债权总额为92,258,179.87元。管理人经查询,仅发现康丽公司名下有一辆车牌号为沪A0XX**的汽车,但不知存放于何处,无法有效接管,且康丽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经放弃追诉股东责任。
本院认为,根据管理人核实的情况,康丽公司的财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本院应宣告康丽公司破产。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上海康丽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