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424破申11号
申请人:海盐胜泰皮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海盐县望海街道镇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7044241861。
法定代表人:凌生观,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美州,浙江海威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海盐盈科制衣有限公司。。住所地:海盐县望海街道盐嘉路**(凤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28A8L67A。
法定代表人:徐志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2021年7月12日,海盐胜泰皮革股份有限公司以海盐盈科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科公司)已经停止经营多年,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本院申请对盈科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将相关材料送达给盈科公司后,盈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盈科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住,住所地为海盐县望海街道盐嘉路**(凤凰)司经营范围为服装、皮革服装、针织品制造、加工、批发、零售、网上经营;服装设计。注册资本60万元,股东为徐志平、王雅娟。盈科公司现注册登记于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