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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坚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文号:
(2021)浙0282破申62号
受理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2-03-24
案例内容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282破申62号

申请人:王伟坚,男,1967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

2021年12月17日,本院执行局收到被执行人王伟坚申请个人破产的申请。本院执行局于同日作出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决定将申请人王伟坚移送破产审查。同日,本院立案审查申请人王伟坚申请个人破产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月6日请求撤回申请。

申请人王伟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王伟坚撤回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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