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282破申62号
申请人:王伟坚,男,1967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
2021年12月17日,本院执行局收到被执行人王伟坚申请个人破产的申请。本院执行局于同日作出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决定将申请人王伟坚移送破产审查。同日,本院立案审查申请人王伟坚申请个人破产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月6日请求撤回申请。
申请人王伟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王伟坚撤回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