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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文号:
(2021)苏0812破30号之一
受理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1-12-29
案例内容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812破30号之一

申请人顾聪聪以被申请人淮安品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本院申请对淮安品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截止目前淮安品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的申报债权金额为6752995.13元,职工债权金额为84298.68元,合计债权6837293.81元。截止目前,淮安品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仅为清江人家小区1号楼1903室房屋,拍卖成交价仅为830000元。2021年12月13日,管理人以淮安品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重整、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宣告淮安品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破产。

本院认为,淮安品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宣告条件。淮安品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淮安品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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