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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清算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文号:
(2020)沪0115民监21号
受理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0-11-03
案例内容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5民监21号

原审申请人:冶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溧阳市溧城镇东升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史优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宗欣,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盛缘,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申请人:上海豪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王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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