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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东与福建省司法厅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
(2019)闽0102行初270号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行政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5-27
债权关键字:
第三人 驳回
案例内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闽0102行初270号

原告徐东,男,1952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

被告福建省司法厅,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西门井边亭11号。

法定代表人邬勇雷,厅长。

委托代理人董波、江胜超,男,福建省司法厅工作人员。

第三人福州市司法局,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7-8号楼6-7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文,局长。

委托代理人赖淦生,男,福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陈婷,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律师。

原告徐东不服被告福建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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