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 文书网 > 案例库 > 司法案例 > 正文阅览
复制全文
下载
分享
字号
背景
虞兰英、王威与巢仁惠、王永跃等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沪02民申481号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
发布日期:
2021-07-30
债权关键字:
鉴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监护人 民事行为能力 委托代理人
案例内容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2民申481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虞兰英,女,1954年6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红春,上海市龚红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蔚,上海市龚红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王威,男,1983年4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现住加拿大。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红春,上海市龚红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蔚,上海市龚红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巢仁惠,女,1932年2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靳春雨,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王永跃,男,1960年3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原审被告:郑滢,女,1984年6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现住加拿大。

展开全部
任选一种方式可查看全文
微信支付
支付4.00
积分支付
10000
确认兑换
复制全文成功
使用微信扫码分享
分享给朋友免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