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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定成与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司法行政管理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5)粤高法民申字第400号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
发布日期:
2021-09-03
债权关键字:
鉴定
案例内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粤高法民申字第40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谢定成,男,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徐代化,所长。

委托代理人:周小兵,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胤宏,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谢定成因与被申请人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深中法民终字第31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谢定成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处理不当。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所作的司法鉴定是虚假鉴定,其错误的鉴定结果导致其利益受损害。请求法院再审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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