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1)浙1126行审1号
申请执行人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2525MB1510301A,住所地浙江省庆元县松源街道教场路86号。
法定代表人周峰,任局长。
委托代理人杨忠练,男,1962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庆元县,该局员工。
被执行人吴章海,男,1968年4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浙江省庆元县,住庆元县。
申请执行人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庆自然(林)罚字[2020]第31014号行政处罚决定,要求被执行人吴章海于2020年10月20日前履行缴纳滥伐林木罚款人民币5261.79元。本院于2021年1月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杨进江独任进行了书面审查。在审查期间,申请执行人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1月11日以被执行人吴章海已履行了缴纳罚款义务为由要求撤回强制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