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2执58号
刘群:
被执行人刘群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2019)吉02刑初7号刑事判决,判决主文为:“一、被告人刘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该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刑事审判一庭对涉及罚金部分附加刑移送立案执行,本院2020年3月13日立(2019)吉02执19号执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