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 文书网 > 案例库 > 裁判规则 > 正文阅览
复制全文
下载
分享
字号
背景
王锐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罚金执行结案通知书
规则日期:
2020-07-30
案例内容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2执145号

王锐:

被执行人王锐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罚金一案,由本院于2019年12月25日作出(2019)吉02刑初45号刑事判决,判决主文:“一、被告人王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二、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八百五十八万元四千八百八十一元,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该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刑事审判一庭对一、二项移送立案执行,本院2020年7月6日立案执行。

展开全部
任选一种方式可查看全文
微信支付
支付4.00
积分支付
10000
确认兑换
复制全文成功
使用微信扫码分享
分享给朋友免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