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2执145号
王锐:
被执行人王锐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罚金一案,由本院于2019年12月25日作出(2019)吉02刑初45号刑事判决,判决主文:“一、被告人王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二、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八百五十八万元四千八百八十一元,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该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刑事审判一庭对一、二项移送立案执行,本院2020年7月6日立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