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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刚申请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枉法裁判国家赔偿一案决定书
规则日期:
2019-08-22
案例内容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决 定 书

(2019)吉委赔8号

赔偿请求人:徐刚,男,汉族,1976年8月29日出生,住吉林省舒兰市。

赔偿义务机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姜富权,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王静,该院行政庭副庭长。

委托代理人:郭娟娟,该院行政庭审判员。

赔偿请求人徐刚不服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吉林中院)(2018)吉02法赔3号决定,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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