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决 定 书
(2018)吉委赔13号
赔偿请求人:郭连生,男,1955年4月6日生,汉族,住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
委托代理人:郭连芝,女,1966年3月20日生,汉族,住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系郭连生妹妹。
委托代理人:鲁庆兰,女,1960年3月11日生,汉族,住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系郭连生表妹。
赔偿义务机关: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王树仁,院长。
委托代理人:邓利,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委托代理人:张闯,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员。
赔偿义务机关:辽源市人民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刘吉山,检察长。
赔偿义务机关: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