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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海君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文号:
(2021)浙1081破16号
受理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1-10-31
案例内容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1081破16号

申请人:蒋海君管理人。

2021年10月25日,蒋海君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本院终结蒋海君的债务清理程序。

本院查明,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作出(2021)浙1081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蒋海君的债务清理申请。本院认为,法院受理蒋海君的债务清理申请后,依法指定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蒋海君的管理人,管理人对蒋海君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但蒋海君在执行和债务清理期间,未能全面如实申报债务情况,不符合债务清理要求,故本院终结债务清理程序,交由执行部门恢复对蒋海君的执行措施。综上所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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