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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真诚制衣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决定书
文号:
(2019)浙0683破申15号
受理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0-01-22
案例内容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19)浙0683破申15号

2019年11月12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嵊州市真诚制衣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嵊州市真诚制衣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选定浙江泽大(新昌)律师事务所为嵊州市真诚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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