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19)浙0683破申15号
2019年11月12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嵊州市真诚制衣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嵊州市真诚制衣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选定浙江泽大(新昌)律师事务所为嵊州市真诚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