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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木林、浙江景宁畲之坊油茶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其他
文号:
(2021)浙1127破1号之五
受理法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1-11-16
案例内容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1127破1号之五

申请人:浙江景宁畲之坊油茶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0月20日,浙江景宁畲之坊油茶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依照《浙江景宁畲之坊油茶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职务,破产财产基本分配完毕,暂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请求本院终结浙江景宁畲之坊油茶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管理人依照《浙江景宁畲之坊油茶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破产财产已基本分配完结,现提请终结破产程序,于法有据,本院依法予以认可。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浙江景宁畲之坊油茶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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