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晋08执保14号
山西农工药厂破产管理人:
关于你申请保全张志敏破产有关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1)晋08民初7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采取了如下措施:
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委托永济市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张志敏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账号为62×××87账户内的137723.72元银行存款(实际冻结280.59元)。冻结期限2021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