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 文书网 > 案例库 > 破产信息 > 正文阅览
复制全文
下载
分享
字号
背景
山西农工药厂破产管理人执行通知书
文号:
(2021)晋08执保14号
受理法院: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1-07-30
案例内容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晋08执保14号

山西农工药厂破产管理人:

关于你申请保全张志敏破产有关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1)晋08民初7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采取了如下措施:

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委托永济市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张志敏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账号为62×××87账户内的137723.72元银行存款(实际冻结280.59元)。冻结期限2021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13日。

展开全部
任选一种方式可查看全文
微信支付
支付4.00
积分支付
10000
确认兑换
复制全文成功
使用微信扫码分享
分享给朋友免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