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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烨蔺、泸州佳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泸州新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文号:
(2021)川0525刑初10号
受理法院:
古蔺县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1-03-30
案例内容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525刑初10号

自诉人何烨蔺,女,汉族,生于1993年5月1日,住四川省古蔺县。

被告人泸州佳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古蔺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309340919ED。

法定代表人罗治芳。

被告人泸州新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660287887E。

法定代表人何蓓蓓。

被告人四川省古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地址:古蔺县,统一社会代码:9510525579629448W。

自诉人何烨蔺以被告人泸州佳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泸州新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省古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本院提起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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