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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仁和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与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政府、漯河市源汇区特色商业区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工商)一审行政调解书
文号:
(2020)豫11行初87号
受理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1-01-04
案例内容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调 解 书

(2020)豫11行初87号

原告河南仁和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住所地河南仁和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孙强。

委托诉讼代理人臧宇鑫,河南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仕臻,河南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被告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政府。住所地:漯河市长江路99号。

法定代表人王凯杰,区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高峰,河南汇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键,源汇区司法局工作人员。

被告漯河市源汇区特色商业区管理委员会(原漯河市源汇区开源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住所地:源汇区五一路与金江路口西北角1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嘉琦,主任。

原告河南仁和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仁和破产管理人)诉被告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源汇区政府)、漯河市源汇区特色商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源汇区特色商业区管委会)行政协议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于2020年11月26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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