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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英飞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文号:
(2021)浙1082破申9号
受理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1-11-16
案例内容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1082破申9号

申请人:胡英飞,女,1975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

申请人胡英飞以本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胡英飞在数家银行欠款,其本人及其配偶收入有限,缺乏清偿能力,无法偿还全部欠款。

本院认为:胡英飞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构成破产原因,故申请人申请理由成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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