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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文号:
(2021)苏0791破2号
受理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2-04-08
案例内容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791破2号

2019年8月22日,本院根据连云港市惠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对连云港市联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城公司”)强制清算的申请。2021年9月1日,本院作出(2021)苏0791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联城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9月1日,清算组向本院申请裁定宣告连云港市联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

本院查明,联城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22日,登记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章启忠,注册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路东。经清算,截至2019年8月22日,联城公司资产总额为12,610,634.61元,负债总额为20,579,644.18元,负债率163.19%,严重资不抵债,且清算组制作的《连云港市联城混凝土有限公司债务清偿方案》未获全体债权人表决通过。

本院认为,清算组向本院申请裁定宣告连云港市联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连云港市联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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