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 文书网 > 案例库 > 破产信息 > 正文阅览
复制全文
下载
分享
字号
背景
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文号:
(2021)苏0791破1号之三
受理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2-04-08
案例内容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791破1号之三

2021年12月28日,连云港新唐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已按本院(2021)苏0791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确认的《连云港新唐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请求本院裁定终结连云港新唐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连云港新唐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为由,请求本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连云港新唐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展开全部
任选一种方式可查看全文
微信支付
支付4.00
积分支付
10000
确认兑换
复制全文成功
使用微信扫码分享
分享给朋友免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