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19)鲁1621破4号
2019年6月18日,本院根据山东希斯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山东希斯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参照惠政办字(2019)35号惠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山东力丰集团破产重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本院指定山东力丰集团破产重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担任山东希斯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任:赵永晖(惠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
副主任:张炳国(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委财经委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杨利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姚合新(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惠青(县工信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庞洪星(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曹延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储备中心副主任)
丁浩(县经侦大队副大队长)
李元立(县财政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办公室主任)
周伟民(县财金集团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