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全文
下载
打印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7)青01行初24号
原告青海昆仑油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微波巷2号逸鸿大厦1单元1902室。
负责人张衍光,原西海律师事务所主任。
委托代理人陶玲玲,江苏锡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裕华,江苏锡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城南新区新城大道166号。组织机构代码:07455XXXX。
法定代表人吉辉,区长。
委托代理人李峰,青海尊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路建平,西宁市城中区凤凰山路拆迁办工作人员。
被告西宁市城中区建设局,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城南新区新城大道1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李占芳,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