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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昆仑油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与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西宁市城中区建设局其他行政行为一审行政裁定书
文号:
(2017)青01行初24号
受理法院: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17-09-30
案例内容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7)青01行初24号

原告青海昆仑油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微波巷2号逸鸿大厦1单元1902室。

负责人张衍光,原西海律师事务所主任。

委托代理人陶玲玲,江苏锡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裕华,江苏锡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城南新区新城大道166号。组织机构代码:07455XXXX。

法定代表人吉辉,区长。

委托代理人李峰,青海尊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路建平,西宁市城中区凤凰山路拆迁办工作人员。

被告西宁市城中区建设局,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城南新区新城大道1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李占芳,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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