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19)鲁1322破1-1号
申请人:郯城美时莲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郯城县兴郯路5号。
法定代表人:朱树庆。
2019年8月2日,郯城美时莲食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称为保持生产的连续性,及时落实重整方案,请求本院许可其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