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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量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民事指定管辖管辖裁定书
文号:
(2022)湘09民辖9号
受理法院: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2-06-24
案例内容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9民辖9号

申请人:湖南量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益阳市高新区朝阳办事处梓山湖社区购物大道D栋206室。

法定代表人:汤学再,该公司执行董事。

债务人湖南量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由量奥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

本院认为,量奥公司在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本案本应由本院管辖。因量奥公司的主要债权债务关系在益阳市赫山区,相关案件由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执行,为方便统一处理量奥公司的相关债务,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故本案由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比较适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报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裁定如下:

本案由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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