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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稳、安徽易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管辖民事裁定书
文号:
(2020)皖01民辖110号
受理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0-12-31
案例内容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1民辖110号

申请人:马家稳,男,汉族,1969年9月15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被申请人:安徽易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万家银座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548839462。

法定代表人:马力,执行董事。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审查马家稳申请安徽易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向本院请示,请求本院将该案指定管辖,理由是安徽易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核准登记机关为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管局,该院虽有管辖权,但因故无法审理本案。

本院认为,除瑶海区人民法院,合肥市辖区的其他法院管辖的破产案件均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由合肥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现瑶海区人民法院因故无法行使本案管辖权,故本案由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较为适宜。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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