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18)鲁1625破1-1号
2018年4月25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限公山东顺源食品有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5月9日指定本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指定山东顺源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山东顺源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指定下列人员为清算组成员。
组长:
郭绍江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副组长:
刘洪辉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孙全林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国土开发储备中心主任
刘兆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王光胜开发区法律顾问
成员:
孙继杰县化工园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雪梅城东派出所所长
韩海光国税开发区税务局副局长
孙树科地税直属征收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