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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昱合畜禽有限公司破产民事决定书
文号:
(2018)鲁0703破1-1号
受理法院: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0-11-07
案例内容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18)鲁0703破1-1号

申请人:潍坊昱合畜禽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寒亭区高里街道南王村。

法定代表人:高振涛,董事长。

2018年2月23日,债务人潍坊昱合畜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称鉴于债务人的生产经营特点,其生产、管理销售具有显明的特殊性,需要具有熟悉公司情况,具有生产技术、成熟管理经验的专业团队运营,而债务人具有相应的管理经验及技术能力,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能保证公司资产的增值、确保生产管理有序经营,请求本院许可其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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