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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伟成与深圳市司法局、广东省司法厅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
(2017)粤7101行初2182号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审理程序:
行政一审
发布日期:
2018-10-08
债权关键字:
管辖
案例内容

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7)粤7101行初2182号

原告:何伟成,男,1967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

委托代理人:何月华,女,196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系原告何伟成的妻子。

被告:深圳市司法局,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

法定代表人:蒋溪林,职务局长。

被告:广东省司法厅,住所地广州市民政路51号。

法定代表人:曾祥陆,职务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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