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粤0308行初1237号
原告高松,男,汉族,1978年12月18日出生,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委托代理人高孝友,男,汉族,1948年2月23日出生,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系原告父亲。
被告深圳市司法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00754174XT。
法定代表人蒋溪林,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良保,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付景虎,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松诉被告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处理决定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7月9日以自身原因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