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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松与深圳市司法局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
(2020)粤0308行初1237号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行政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1-01
债权关键字:
行政案件
案例内容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粤0308行初1237号

原告高松,男,汉族,1978年12月18日出生,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委托代理人高孝友,男,汉族,1948年2月23日出生,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系原告父亲。

被告深圳市司法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00754174XT。

法定代表人蒋溪林,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良保,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付景虎,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松诉被告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处理决定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7月9日以自身原因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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