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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黄红生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案号:
(2021)浙0902行审14号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行政非诉审查
发布日期:
2021-04-23
债权关键字:
行政案件
案例内容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1)浙0902行审14号

申请执行人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田螺峙前山14号。

法定代表人俞连军,局长。

被执行人黄红生,男,1974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

申请执行人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舟普朱综执(2020)罚决字第03-0028号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对被执行人黄红生罚款200元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丽独任进行了书面审查。在审理期间,申请执行人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4月6日以被执行人迁移新址不明无法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待完成法定催告程序后再另行申请为由,要求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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