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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部分债权转让效力
第四百二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部分债权转让效力
关联阅读
1.抵押权的定义
2.可抵押财产的范围
3.浮动抵押
4.建筑物和相应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规则
5.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一并抵押原则
6.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
7.抵押合同
8.流押条款的效力
9.不动产抵押登记
10.动产抵押的效力
11.动产抵押权对抗效力的限制
12.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
13.抵押期间抵押财产转让应遵循的原则
14.抵押权的从属性
15.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的保护措施
16.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或抵押权顺位的法律后果
17.抵押权的实现的方式和程序
18.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
19.抵押财产孳息归属
20.抵押财产变价款的归属原则
21.同一财产上多个抵押权的效力顺序
22.既有抵押权又有质权的财产的清偿顺序
23.买卖价款抵押权
24.抵押权对新增建筑物的效力
25.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实行效果
26.抵押权存续期间
27.最高额抵押规则
28.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部分债权转让效力
29.最高额抵押合同条款变更
30.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确定事由
31.最高额抵押权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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