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指哪些 债权债务的主体是谁


生活中,债权债务关系无处不在。朋友借钱时写的欠条,网购后等待卖家发货的订单,上班后公司需支付的工资,甚至邻居装修不慎损坏自家墙面后的赔偿协商,都藏着债权与债务的身影。很多人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只停留在“欠钱还钱”,但实际上,它们涵盖的范围远不止于此。
债权债务指哪些
1、债权:是一方(债权人)依法享有的,要求另一方(债务人)做某事或不做某事的权利。核心可以概括为“别人该给我、该为我做的”。比如,你借给朋友1万元,你就有要求他还款的债权;你买了商品没收到 货,就有要求卖家发货的债权。
2、债务:是一方(债务人)依法承担的,向另一方(债权人)做某事或不做某事的义务。核心可以概括为“我该给别人、该为别人做的”。比如,向你借钱的朋友有还款的债务;收了货款的卖家有发货的债务。
债权债务的主体是谁
债权债务的主体范围很广,只要是能参与民事活动的主体,都可能成为债权人或债务人。
1、债权人:享有债权的一方。可以是自然人(如借钱给他人的个人)、法人(如向客户供货的公司、发放工资的企业)、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甚至国家(如税务机关有收取税款的债权)。
2、债务人:承担债务的一方。与债权人对应,同样可以是自然人(如借款人、购物的消费者)、法人(如欠款的公司、需要支付工程款的开发商)、非法人组织,或者在特定情况下的国家(如承担赔偿责任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一百二十五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