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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5-24

  1、两者处理纠纷的机构不同。2、一旦合同双方约定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就不能到法院再进行诉讼。3、仲裁按照自愿原则,诉讼则不以另一方意志为转移。4、受案范围不同,仲裁只能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法院则可以受理各类纠纷。5、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制,申请撤销时法院一般不再从实体进行审查;诉讼如对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不服可在二年内申请再审。6、仲裁庭审理案件通常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实行案件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仲裁与诉讼的联系

  (一)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专设机构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仲裁机构仲裁的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2.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二)依照当事人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但在一定情况下,争议解决的途径法律有具体的规定。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的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的,当事人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但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时没有声明,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法院有管辖权。

  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

  (三)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2.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3.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4.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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