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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是什么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是什么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1-29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变动必须经过权利人的有效意思表示或其他合法行为;二是变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三是变动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相应的登记手续;四是变动需要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颁发或其他相关证明手续,确保权利的合法性和证明权利人的身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是什么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是什么

  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区别

  1、动产物权是指对动产(可移动的物体)所享有的权利,如对车辆、设备、存款等的所有权、使用权、担保权等。不动产物权则是指对不动产(如土地、房屋等)所享有的权利,如土地的所有权、房屋的使用权等。

  2、动产物权转移相对来说较为灵活,可以通过交付、转让合同等方式实现。而不动产物权的转移则通常需要通过登记、颁发权属证书等正式手续来确保权益的转移。

  3、不动产的确权和登记要求相对严格,需要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以确保权利人的合法地位和权益保障。而动产物权的确权和登记相对简便,通常以占有、合同、交付等事实或简单形式的登记来实现。

  不动产物权包括的权利

  1、所有权:所有权是指对不动产的最高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使用权:使用权是指对不动产进行使用和享受的权利,但不包括处分权。

  3、住宅权:住宅权是指在不动产上拥有住宅使用权的权利,通常是指租赁或拥有住宅的权利。

  4、地役权:地役权是指在不动产上享有特定权益的权利,例如通行权、管道权等。

  5、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将不动产作为债务的担保物的权利,债务人在未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不动产进行清偿。

  6、地上权:地上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享有使用权的权利,通常以租赁或使用权的形式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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