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保险离婚时要分吗 保险的性质与分割规则


在离婚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婚前购买的保险是否要参与分割,常常让很多人感到困惑。有人认为婚前买的东西就属于个人,也有人担心婚后有过缴费或收益,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实际上,婚前购买保险的分割问题,需要结合保险类型、保费来源、婚后缴费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婚前购买的保险离婚时要分吗
婚前购买的保险在离婚时一般不需要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婚前购买的保险通常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具体来说:
婚前购买且已交清保费的保险:这类保险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婚前购买但婚后仍在缴费的保险:如果婚后缴纳的保费及对应的现金价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这部分价值。例如,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保费及其对应的现金价值增值部分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具有投资属性的保险:如分红险、万能险等,如果婚后有保费缴纳,婚内保费对应的现金价值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时保险的具体分割方式
退保:可以选择退保,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但退保可能会带来一定的损失,因为保险公司通常会扣除相关费用。
变更投保人:可以变更投保人,由获得保险利益的一方继续缴纳保费,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例如,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投保的人寿保险,离婚后可以变更投保人,同时对保费的缴纳和保险利益的归属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6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