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感情破裂的法定认定标准


在离婚诉讼中,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是获得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根据《民法典》规定,“感情确已破裂”需通过客观证据体现。以下从法律标准、证据类型、收集要点及风险防范等方面,系统解析婚后感情破裂的有效证明方式。
婚后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书面证据:保证书、道歉书、悔改书等。
电子证据: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
物证:捉奸在床的视频、照片(需注意隐私权保护)。
法院判决:认定构成重婚罪的生效判决书。
证人证言:邻居、朋友等目击者的证言。
2、家庭暴力的证据:
报警记录:遭受家庭暴力时的录音、录像,事后拍摄的现场照片(视频)、报警(处警)记录、询问笔录。
医院记录:医院就诊检查记录、伤情及伤残鉴定书。
证人证言: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证言。
调解记录:妇联、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调解记录。
监控视频:现场监控视频。
3、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证据:
证人证言: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处罚记录: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书。
单位证明: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的教育证明。
法院判决: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租房协议:分居后的租房协议、房屋租金交付凭据。
居委会证明:当地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证人证言:房东或邻居的证言。
往来记录:双方的书信、录音等往来聊天记录(需涉及分居事实)。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证据:
疾病诊断书: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感情陈述: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的陈述及相关知情人证言。
犯罪判决书:一方因犯罪被判处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性生活不和谐证据:诊断检查证明、就医记录。
生育问题证明:一方无法生育子女的检查诊断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