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必须本人到场吗 为什么必须本人到场


在我国,结婚登记是确立合法婚姻关系的关键程序,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流程。其中,“双方本人亲自到场”是核心要求之一。这一规定不仅是对当事人婚姻自主权的保护,也是确保婚姻登记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必要措施。以下从法律依据、实务操作及特殊情形等方面,详细解析结婚登记的到场要求及相关问题。
结婚登记必须本人到场吗
1.法律强制性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049条及《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结婚登记必须由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任何一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也不得由婚姻登记机关主动上门办理(特殊情形除外)。
2.制度设计的三大意义
身份真实性核验:
工作人员需通过现场比对身份证、户口簿及本人容貌,确认双方身份信息一致,防止冒名顶替(如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
自愿性实质审查:
双方需在登记员面前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声明“自愿结婚”并回答相关询问,确保婚姻意思表示真实,排除胁迫、欺诈等情形。
程序合法性保障:
亲自到场是婚姻登记程序合法的必要条件,违反该规定的登记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亲自到场的具体要求与操作规范
1.到场人员的身份要求
主体范围:
需双方当事人本人到场,即结婚证上的登记主体。若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精神病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但仍需满足“本人到场”的形式要求(实践中需结合医学证明判断)。
证件与本人一致性:
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证件照片与本人容貌差异较大的(如整容后),需额外提供公安部门的身份变更证明。
2.声明与签字的规范性
现场签署文件:
双方需在登记员见证下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等,不得由他人代签。
指纹与影像留存:
部分地区要求采集双方指纹信息及现场照片,存入婚姻登记档案,作为日后核查依据。
3.特殊情形的处理方式
现役军人:
需持军官证/士兵证、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部队驻地民政局办理,必须本人及配偶到场。
服刑人员:
经监狱管理部门批准,婚姻登记机关可在监狱内设立临时登记点,由服刑人员本人及配偶到场办理,需提供服刑证明及结婚登记材料。
行动不便者:
因重病、残疾等原因无法到场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上门服务,需提前提交医学证明(如医院诊断书)及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携带设备上门办理。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2.《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3.《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对重婚罪及婚姻登记中的欺诈行为明确了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