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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撤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撤诉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5-05-23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是一项重要的程序选择,其核心是通过主动终止诉讼程序实现权益的重新评估。但撤诉并非完全自由的权利,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遵循相应程序。

离婚撤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撤诉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离婚撤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自愿原则‌: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提出的,不能受到任何形式的胁迫或欺诈。原告必须清楚撤诉的法律后果,并自主作出决定‌。

  ‌时间要求‌:撤诉申请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提出。一旦法院宣判,诉讼结果已确定,无法再进行撤诉‌。

  ‌合法性‌:撤诉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通过撤诉来逃避债务或规避法律责任‌。

  ‌法院审查‌:撤诉申请需要提交给法院,并经过法院的审查。如果法院认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利益,才会准许撤诉‌。

  ‌再次起诉的时间限制‌:撤诉后,原告在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离婚撤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撤诉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撤诉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提交申请‌:原告或其法定代理人、经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或口头的撤诉申请‌。

  ‌法院审查‌:法院会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是否损害他人利益‌。

  ‌裁定结果‌:如果法院认为撤诉申请符合条件,会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如果不符合条件,则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民法典》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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