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占优 哪些情形属于"重大过错"


在离婚纠纷中,无过错方是否能在财产分割中占据优势,是许多人关心的核心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因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不仅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在特定情况下,法院还会在财产分割时予以倾斜。以下结合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详细解析无过错方的权益保障机制。
无过错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占优
离婚时财产分割以“均等分割”为原则,但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时,无过错方的权益将通过两种方式实现:
损害赔偿请求权:针对重婚、同居、家暴、虐待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单独主张物质损害赔偿(如医疗费、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财产分割倾斜:若过错方存在隐藏、转移财产,或因重大过错导致婚姻破裂,法院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适当向无过错方倾斜。
关键区别:损害赔偿是独立于财产分割的额外补偿,而财产分割倾斜是对共同财产分配比例的调整,二者可同时主张。
哪些情形属于"重大过错"
1.重大过错的具体情形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需证明过错方与第三者持续稳定共同生活(如租房合同、邻居证言)。
家庭暴力或虐待:需提供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医疗记录等证据。
恶意转移财产:如离婚前一年内大额转账、变卖房产未告知配偶。
其他重大过错:包括长期出轨、吸毒赌博、故意传播疾病等,需结合个案判断。
2.财产分割倾斜的幅度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以下因素调整分割比例:
过错程度:重婚、家暴等严重过错可能使无过错方多分10%-30%财产;一般过错(如偶尔出轨)影响较小。
经济能力:过错方收入较高时,倾斜比例可能更高,以实现实质公平。
当地司法惯例:一线城市对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更高(如北京地区精神赔偿可达5万-10万元)。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3.《民法典》第1092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