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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和主动投案的区别,自首和主动投案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8-12

  主动投案与自首的区别主要就是概念不一样,主动投案并不代表着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的情节,因为犯罪嫌疑人在主动投案之后,如果没有如实供述整个犯罪情节,在法律层面上来讲犯罪嫌疑人也不构成自首。所以,自首一定是建立在犯罪嫌疑人有主动投案的基础上。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故意杀人罪后自首的使用上述规定。自首和主动投案的区别,自首和主动投案

  主动投案与自首的法律意义

  犯罪后主动投案,审理时会从轻或减轻处罚,主动投案也包括被家人或朋友说服然后去投案或在家人和朋友陪同下投案,投案后必须交代一切犯罪事实,如果只是去自首而不配合办理案件,如不交代犯罪经过不算自首,如交代了执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线索或事件还可以在量刑上减轻。

  犯罪人犯有较重的罪行,在自首时,又同时具备任何一种立功表现的,都可以从轻或免除处罚。如有自首情节又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从轻减轻处分的情形

  1、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3、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4、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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