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具体表现那些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21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属于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手段恶劣、多次煽动、引起民族公愤的;严重损害民族感情、尊严;致使民族成员大量逃往国外以及引起其他影响民族团结、平等后果等。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具体表现那些
1、动机很卑劣,比如煽动民族仇恨和歧视掩盖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
2、煽动手段恶劣的,如使用侮辱、造谣等;
3、多次煽动;
4、煽动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不良的;
5、煽动群众多,煽动性大。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破坏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违反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2、煽动民族、宗教歧视和仇恨;
3、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公民。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引起民族、宗教之间的矛盾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指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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