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侦办哪些案件 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9-06
          国家安全机关侦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以及危害祖国统一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国家安全机关管辖
1、国国家独立、自主和领土完整以及国家政治制度不受侵犯。
2、经济发展、民族和睦、社会安定不受威胁。
3、国家秘密不被窃取。
4、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
5、国家机构不被渗透。
6、人民生命、财产不受外来势力的威胁和侵犯。
法律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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