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书网 > 法律知识 > 刑事法 > 受理阶段 >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普通程序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普通程序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6-01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延长后可以是十二个月。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5日。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普通程序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特别规定

  1、特别程序案件

  (1)选民资格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2)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