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赔偿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赔偿标准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将被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将被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将被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将被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安全生产责任的认定部门是哪里
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来决定。对于需要关闭的行政处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将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来决定。
对于需要拘留的行政处罚,将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来决定。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如果经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仍无法给予受害人足额赔偿,责任人应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如果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拥有其他财产,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请求。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原则
(1)对于未查清事故原因的情况,不会放过。
(2)对于未处理责任人员的情况,不会放过。
(3)对于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的情况,不会放过。
(4)对于未落实整改措施的情况,不会放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