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1024破5号
申请人:李雪萍管理人。
2021年11月29日,李雪萍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债务人李雪萍所欠债务数额较大,且债务人并无还款意愿,无法达成个人债务清理方案,请求本院终结李雪萍个人债务清理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债务人无还款意愿,不符合“诚信而不幸”的个人债务清理条件,李雪萍管理人申请终结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符合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