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804破52号
2021年11月30日,本院裁定受理淮安市天锦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核,淮安市天锦纺织有限公司已经审查确认债权合计人民币927533.17元。淮安市天锦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未接管到淮安市天锦纺织有限公司任何资产。2022年3月22日,淮安市天锦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以淮安市天锦纺织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清偿债务及破产费用为由,向本院申请宣告淮安市天锦纺织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淮安市天锦纺织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破产宣告以及终结破产程序的条件。淮安市天锦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淮安市天锦纺织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淮安市天锦纺织有限公司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