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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文号:
(2021)苏0804破21号
受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2-02-11
案例内容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804破21号

2021年6月4日,本院对淮安市速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予以立案。2021年6月23日,本院裁定受理淮安市速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淮安市速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债权人经审查确认债权数额合计1643627.01元。淮安市速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现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2021年12月7日,淮安市速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宣告淮安市速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债务人淮安市速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无财产可供分配,符合破产宣告及终结破产程序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淮安市速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淮安市速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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