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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文号:
(2021)苏0981破7号之一
受理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1-11-23
案例内容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981破7号之一

2021年6月4日,本院根据李宏林的申请,裁定受理东台市龙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东台市龙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在东台市,于2008年3月19日设立,法定代表人为顾某。东台市龙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东台市龙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汇报了破产清算的情况。

截止2021年10月8日,东台市龙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目前可供清偿债务的财产总额为剩余拍卖款202703.50元、银行存款156.37元,合计202859.87元。管理人已审查确认的债权金额为2408115.26元。根据管理人接管实际资产的情况反映东台市龙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本院认为:东台市龙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已经资不抵债,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东台市龙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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